台灣,可以更好滴

沉重指數:2

星期四, 7月 13, 2006

亂局之中的嚴正聲明:四沒有,一不.

有些話、有些建議,恐怕早已經被提到過。然而,確實有必要再度重申其立意和價值,以及重新燃起相關的重視,以下內容提供在野和執政黨之從政者,以及選民參考。

告訴我,你不是來撈一筆就走!


一、沒有察覺民間疾苦的能力的,請不要隨意揚言說自己是民意代表。(建議:我們國家應當為參選人,強制安排公民服務,或說下鄉服務等的歷練,並公開由民眾評分。)




一天到晚你的政黨堅持...,我們的生活堅持都沒了!




二、沒有能力把政黨的利益順位擺在人民後面的,請不要出來禍國殃民(建議:擔任政府中樞要職者,不得兼任政黨幹部,因為政府是服務全民的,不該以政黨為束敷。)




我們在幹嘛!你們在幹嘛?
三、沒有十足把握準備為人民做事的,做真正利益於民的事的,請別隨意站出來說自己是公僕。(建議:誠信務實、品德操守為重大的適任依據,並且取捨從嚴。)




爆料? 代言? 不如給我先睡飽一點~

四、沒有清醒的頭腦,沒有評估言詞的能力,沒有實事求是的堅持的,請別隨隨便便在媒體上發聲,或甚至代言(建議:藉由言論免責或職務之便爆料者須負立即舉證之責,以及出庭應訊的義務,並且應該法定一期限,命其舉證足以證實資訊之正確正當性,否則依法追究。)




年輕人啊,強出頭是會害慘人的!

五、不能為所投身服務的系統運作除錯,貫徹、驗證到改善體制,讓系統永續運作無虞的,請別說自己是專家。(目前國是混淆,執政和在野之行政和監督效率,奇差無比,顯然我們所託付重任的,不是治國專家。因此建議:關於此方面在任內的貢獻,應當列為續任、甄選、擢升的重要依據,並提交公開報告,以及強制列入選舉文宣和公報之中按規定陳列。)



ps. 公正清廉是必要條件,沒什麼好商量。此外,追加一建議:
『 經司法程序證實,曾經說謊或不實攻訐、毀謗他人的政府官員,應該主動以官網公開姓名及個案描述,方便民眾之長久參考。』但如果目前已經有此資源,是否即表示官方之執行不力、浪費資源,或者是消極推動?

或者,總括一句話:『 小市民,你太敏感囉!?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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